关于在澜沧江—湄公河合作框架下深化农业合作和保障粮食安全的联合声明
关于在澜沧江—湄公河合作框架下深化农业合作和保障粮食安全的联合声明
农业是澜湄合作优先领域之一。近年来,六国农业部门对接各国农业发展战略,落实《澜湄合作五年行动计划(2018—2022)》《澜湄农业合作三年行动计划(2020—2022)》,实施 “丰收澜湄”项目集群,深化农业经贸投资合作,为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、建设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坚实支撑。
当前,受新冠肺炎疫情、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、国际不确定因素等影响,全球粮食供应链受阻,粮价和农资农产品价格上涨,粮食安全逐渐承压,农业合作更显重要。基于澜湄农业合作的良好基础,本着协商一致、平等相待、相互协商和协调、自愿参与、共建、共享的原则,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、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、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业与林业部、缅甸联邦共和国农业畜牧和灌溉部、泰王国农业与合作社部、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将在以下方面加强合作:
一、完善农业合作机制。高效运行并逐步优化澜湄合作农业联合工作组机制。充分发挥澜湄农业合作中心职能,为六国农业交流合作提供支持服务。制定《澜湄农业合作五年行动计划(2023—2027)》,为本区域农业务实合作提供政策指引。
二、加强粮食安全合作。深化防洪抗旱合作,打造灌溉农业和气候智慧型农业。促进可持续水产养殖,提高粮食生产能力,以农产品加工为重点发展生物技术,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。加强供应链韧性,发展冷链物流。强化政策交流和信息共享,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,建设成员国间生产网络,推动在澜湄区域建立更可持续的农业粮食体系。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体系建设合作,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,打造澜湄名特优农产品品牌,提高澜湄区域农产品市场竞争力。
三、推动“丰收澜湄”项目集群提质增效。加强澜湄基金农业项目交流与协作,支持六国在粮食作物、畜牧水产、疫病防控、农产品加工、乡村建设等共同关注的重点领域,共同规划、联合申报、携手实施澜湄基金农业项目,并以此提升乡村供应链,增进民生福祉。
四、促进经贸合作。充分利用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生效、中老铁路通车及其他有利机遇,提高农产品贸易便利化水平,优化营商环境,促进农业农资产品经贸投资合作,特别是发展跨境农产品贸易,保障区域内农业供应链稳定畅通,扩大湄公河国家优质农产品输华。
五、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和人才交流。鼓励六国农业科研院所通过澜湄合作农业科技交流协作组、创新走廊等平台,加强联合研究、成果转化、人才交流等合作,提高本区域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应用水平,减少农业排放。
六、拓宽对话交流平台。围绕农业科学家、企业家、青年农民等不同主体举办专题研讨会或论坛,在农资、果蔬等专业领域举办经贸促进活动,逐步加强与联合国粮农组织、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等国际或地区组织/机制的对话和协作,加强多渠道、宽领域的政策交流和信息共享。
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。我们坚信,持续深化农业务实合作将会极大助力更加安全强韧、繁荣发展、幸福安康的澜湄区域建设。